各缴存单位及职工:
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性,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,满足职工购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调整我县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,具体内容如下:
1.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至80万元;
2.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由15000元/年调整至18000元/年;
3.按时、连续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至24个月的新市民、新青年,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,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的基础上,增加20万元额度。
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4年6月28日